从某哲的演唱會回來已經一個多禮拜了……一直想寫點什麽,一直也不知道怎么下筆。最近看完了一直在追的一篇文,是明星和助理的故事。作者好像是神話的fan,文章字裡行間透露了作者自己對神話的感情……也引起了許多所謂追星的人的共鳴。
是不是真的有從學生時代起一直喜歡他們,喜歡到自己結婚生子的呢。
然後突然發現,自己不就是么,笑。
回想起來,原來真的有十年了啊,十年。喜歡這個人開始,大概是1997年或者1998年的事了吧。這么一想,我也就差結婚生子了……汗
還記得98年沒有去成他第一次的北京演唱會,2000年在演唱會第一次見到他的時候,他出場唱的是愛如潮水。很開心的跟著唱,發現唱著唱著自己早已經沒有了聲音,只是一個勁的在哽咽。現在想起來,還像昨天一樣。後來漸漸的平靜下來,到了他來近在咫尺的地方簽唱也不去的地步……當然不是感情變淡了,而是真的不想見。離這個人這么近的話,我會更加深刻的感覺到實際上他有v多遙遠。所以不如不見。真的喜歡他的話,就聽他的歌就好了。我只是默默的對自己承諾,只要這個人來北京開演唱會我就去看,只要這個人出專輯我就去買。就這樣而已。
我喜歡這個人淡定的笨笨的樣子。有時候看起來很淡定,清清楚楚的知道自己要什麽。有時候又覺得笨笨的,不太會講話,不太會去討人喜歡。曾經年少的時候想過以後怎樣怎樣,沒想到一晃眼就到了這個以後,現在只要這樣的去喜歡他就好了,希望他幸福快樂,希望有一天能看見他,能輕輕的笑著對他說你幸福么?因為愛過你,所以我也很幸福。
然後突然想起,十年,原來我現在已經二十四歲了,原來我也有過十四歲的時候。十四歲的時候,我是什麽樣子,在干什麽呢?
什麽都不知道的情況下,十年的歲月就從我的身體里流走了。其實我們只要靜靜坐著,歲月就流走了。就像朱自清說的,洗手的时候,日子从水盆里过去;吃饭的时候,日子从饭碗里过去;默默时,便从凝然的双眼前过去。
十四歲的時候從沒有想過能夠喜歡一個人至此,到十年之後還默默不能相忘,指望著他在我看不見的地方能幸福快樂。
那么兩年錢喜歡上的那個日本男人呢,還有這樣一個漫長的十年可以給他麼?我們真的能把一生中最寶貴的十年給一個人麼?我們究竟能有幾個十年呢。
說十年這個詞的時候,才感到自己一下子老了。洗手的時候,吃飯的時候,默默的時候,甚至睡夢中的時候,慢慢的蒼老了。
真的會有那個人等我嗎?或者青春就這么死去了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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拜托你年纪轻轻不要用苍老这个词好吧,我都还没用呢……这叫成长,成熟!青春死去了,你还可以焕发第二春嘛~~~哈哈哈……